专属经济区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关于专属经济区,联合国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做出海洋法公约决议,有详细规定。该公约签署批准国已达160国。目前仅有美国、朝鲜、伊朗、泰国、利比亚等尚未批准。
专属经济区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关于专属经济区,联合国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做出海洋法公约决议,有详细规定。该公约签署批准国已达160国。目前仅有美国、朝鲜、伊朗、泰国、利比亚等尚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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