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替女儿嫁人:重庆一丈母娘嫁给女婿

   2022-06-10 深港情感0
核心提示:图片与本文内容无关  城市快速扩张给近郊农民带来进城的机遇。远郊农民为能“跳出农门”,纷纷采取与近郊农民结婚的方式,曲线进城。近日,渝北区人和镇乡官员们向记者介绍了这些鲜为人知的“荒唐婚姻”。   女婿娶丈母娘  人和镇一镇干部介绍,199

母亲替女儿嫁人:重庆一丈母娘嫁给女婿
图片与本文内容无关

  城市快速扩张给近郊农民带来进城的机遇。远郊农民为能“跳出农门”,纷纷采取与近郊农民结婚的方式,曲线进城。近日,渝北区人和镇乡官员们向记者介绍了这些鲜为人知的“荒唐婚姻”。

   女婿娶丈母娘

  人和镇一镇干部介绍,1994年起,市政府下达64号令,规定办一个农转非户口,征地单位就要付这个农民17496元劳动力安置费、18个平方米的安置房;1999年市政府将劳动力安置费提高到2.1万元,安置房面积不变。因此,与即将开发的近郊农民结婚,不但能解决户口进城问题,还能获得4万元左右的农转非赔偿。这甚至让个别农民将伦理关系抛于脑后。有这样一个典型的事例,丈母娘居然和女婿扯起结婚证:这个女婿先和妻子离婚,然后再和丈母娘结婚,丈母娘的户口办进来以后,再与前妻复婚。

    结婚变成生意

  据介绍,人和镇某村有个女子甘当远郊农民进城的“跳板”,但每结一次婚,男方要付几千至1万元的名誉损失费。该女子事先与男方讲好,只结婚不同床,结婚后不久就离婚。然后,与下一位男子结婚。她以这种方式结过好几次婚。

  农村合作社也瞄准了这桩全新的生意。据了解,合作社收取的“入户管理费”,少则三千元,多则七八千元。这种入户收费现象,在近郊农村相当普遍。

    出台政策限制

  由于不少人钻政策的空子,把结婚作为进城的跳板。重庆市公安局2000年出台51号文件规定:“农迁农,必须在结婚三年以上,而且夫妻双方均满30岁以上者,方可将户口迁进待开发的近郊农村。”

  

 
反对 0举报 0 评论 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爱美生活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留言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