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
近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和《汉字部首表》。两项语言文字规范均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组织研制,由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该规范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新修订的《汉字部首表》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两项语言文字新规范12月15日起试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原标题: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和《汉字部首表》
近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和《汉字部首表》。两项语言文字规范均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研制,由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
《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是在广泛调研和大规模试测基础上研制,按照适用性、交际性、体系性的原则,充分借鉴普通话水平测试长期积累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力求与中小学生的心智特点和学业要求相适应,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和教学实践相结合,与普通话水平测试有效衔接。该规范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该规范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试行。
《汉字部首表》是对2009年发布第一版的修订。修订版按照稳定性、系统性、实用性原则,聚焦于提升部首应用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在保持原有201个主部首基础上,增补微调个别附形部首,并给出部分常用部首名称和部首的信息处理国际编码。该规范主要适用于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领域汉字的分类和检索,也可用于汉字教学与研究。新修订的《汉字部首表》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
《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和《汉字部首表》的发布,对于健全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 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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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多少
说好普通话,文明靠大家。那么,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部分:
法
律
摘
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五、《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第六条 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
文
件
摘
录
一、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国发[1992]63号):
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
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三、《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这些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一起去品语言文化,秀汉字魅力。
来源:综合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