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属不属于露天公共场所(事业单位法人公共)

   2023-03-06 互联网0
核心提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

大学校园属不属于露天公共场所(事业单位法人公共)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上可以得出大学,无论公立还是私立,都具有法人性质,其校园属于其场所。因此大学校园不属于露天公共场所。大学里面的师生是属于大学的成员,有共同使用的权利,因此对他们有公用的意义。

 
反对 0举报 0 评论 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爱美生活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留言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