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
江苏泰州的一家银行规定取款必须本人前来办理,这对于老人来说可能会有些不便。近日有网友拍摄并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显示一名老人被抬到银行门口,并躺在三轮车上的棉被上等待操作。银行负责人表示,该老人忘记密码需要重置,因此需要本人前来办理。银行提供上门服务,但与老人的儿子沟通存在误会,导致老人被带到银行门口。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让老人返家,并进行上门服务,正常情况下老人可选择上门服务。老人被抬到现场取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江苏泰州的一家银行规定取款必须本人前来办理,这对于老人来说可能会有些不便。近日有网友拍摄并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显示一名老人被抬到银行门口,并躺在三轮车上的棉被上等待操作。银行负责人表示,该老人忘记密码需要重置,因此需要本人前来办理。银行提供上门服务,但与老人的儿子沟通存在误会,导致老人被带到银行门口。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让老人返家,并进行上门服务,正常情况下老人可选择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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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抬着重病父亲取钱,父亲当场猝死,调查却发现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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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你害我父亲!你们是杀人凶手!”广东高州市的一家银行门口,一位名叫邓汉林的男子愤怒的拍打着玻璃,声嘶力竭呼喊着同一句话:“你们杀了我爸爸!”很快,银行门口就堆满了看热闹的人,一时间,此起彼伏的哭喊声、周围群众的讨论声、警笛声混成一片。
警察很快肃清了现场,只见邓汉林推着一辆破旧的木板床,车上躺着一位毫无生气的老汉,一动不动,已经没有了呼吸。邓汉林称车上的已经去世的老人是自己的父亲,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恶意阻挠致使父亲没有等来救命钱就撒手人寰。
看着车上瘦骨嶙峋的老人,一时间周围群情激愤,纷纷指责银行做法太不人性。但是事实真的如邓汉林所说的那样吗?随着警察的逐步调查,事件迎来大反转,真相令人大跌眼镜。
邓汉林的父亲邓锦方常年重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全凭儿子邓汉林的照顾。几年下来,本就贫困的家庭为给父亲治病负债累累,无奈之下邓汉林想要将父亲存折上的三万元取出来继续看病。
于是他带上父亲因更名持有的两张身份证及户口本,来到银行柜台取钱。工作人员表示因两张身份证信息不相同,无法办理手续,需要去村里开具开具身份证明文件并到户籍派出所盖章。
待所有的手续完成之后,却邓汉林又被告知只完成了更改账户信息程序,如果需要取款,必须本人亲自到场。邓汉林此时已经满腔怒火,当即表示这是父亲救命的钱,可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制度,自己也爱莫能助。第二天,邓汉林一行人就就推着木板车,浩浩荡荡地带着父亲去取钱。
据邓汉林所说,当日工作人员恶意阻挠不让他们进入大厅,并且态度恶劣、出言不逊、拖延时间,在父亲几近休克时才敷衍地办完了手续。可是监控视频公开之后,大家却发现,邓汉林在说谎!
当日,银行工作人员并未阻拦,而后更是在几分钟之内立刻为其办理了取款手续,且并无出现邓汉林所述的“出言不逊、恶意拖延”等情况。
事情到此还并未结束,监控显示,邓汉林取到钱之后并未离开,而是僵持在柜台,要求银行赔偿一万元“误工费”。遭到拒绝后,便开始大吵大闹,甚至动手欲砸玻璃。
此时,邓锦方禁不住折腾,呼吸越来越微弱,银行注意到后便立刻拨打120。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邓家人围住路口,阻挠医生救治,甚至扬言:“谁过来就打死谁!”。救护人员与他们僵持无果,只能离开。
半个小时后,在眼见老人昏迷之后,银行又一次拨打120,却再次遭到邓家人阻拦。在医生不断劝说之下,他们同意让医生简单查看老人情况,却不同意救治,但此时,老人已经没有了呼吸,无力回天。
随即便出现了开头混乱的一幕,邓汉林再次勒索银行必须赔偿四十万,要求银行负责老人火葬事宜,并让大厅经理“陪葬”。面对这荒唐的条件,银行一口回绝。但出于人道主义,最终赔偿邓汉林等人十三万安慰金,并非赔偿款。同时,几名涉事员工停职停岗,接受调查。
【以案释法】
案件已经明了,事情划上了句号,但是面对老人猝死,又是谁之过?
早在2009年,银监会就发布通知,要求加强银行卡服务与管理。对待老弱病残、出国、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业务的特殊客户,各银行必须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同时要求各银行派专人对持卡人用卡过程中出现的、柜台人员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妥善处理的办法,不得对持卡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
在这个悲剧里,双方均存在过错。银行工作人员应在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帮扶措施,优化老年人、特殊群体客户服务体验,打造有温度的百姓银行。
不应该先入为主,以至于间接延误了取款时间,酿成悲剧。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确立了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应该承担对客户的保护义务。本案中,银行不仅要履行其在存储关系中的相关义务,更要履行适当的储户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的义务。
银行两次呼救均被其家人阻拦,故银行不应为老人离世承担直接责任,无须进行赔偿。
人道主义赔偿是指在法律上无赔偿责任与义务,出于同情与关怀给予的赔偿,并无任何法律效力。在此次事件中,鉴于老人在银行大厅去世,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给予其家属十三万安慰金,这与赔偿款有着本质差别,不可混为一谈。
其次,邓家人的做法更令人唏嘘,勒索钱财无果后竟直接阻拦医生救治老人,延误病情,这才是老人病逝的直接诱因。而后更是提出“陪葬”等无理要求,过分至极,很难不让人怀疑其居心。
本案中,邓汉林恶意阻挠救治,可能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邓锦方作为年老患病的病人,其家属在明知不救助可能会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两次阻挠医生救助,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符合遗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但是因案件信息并不全面,尚无法下定论。若是老人主动放弃治疗,或是医生明确判断治疗无望时,家属也可选择放弃治疗,法不强人所难。但是如若因不想救治父亲,一家人选择出演“一场闹剧”,推卸责任,勒索钱财,则于情难容,与法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