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
最近农管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网上经常能看到一些堪称奇葩的神操作,诸如农民的土地不能种菜,按天按人头收取农村物业服务费,以及将要成熟的缸豆使用禁用农药,被强行铲除等等。不知道这些是否是真实的事件,但不可否认的是,不难看出大众对农管的吐槽以及横加干预不满,我们不禁要问,农管的权利范畴到底是什么,到底是对不法商家出售不良农产品的监管,还是对农民的监管呢,中国几千年来,好像也没有监管种地,也没有强制要求中什么吧。媒体:“农管”到底管什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最近农管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网上经常能看到一些堪称奇葩的神操作,诸如农民的土地不能种菜,按天按人头收取农村物业服务费,以及将要成熟的缸豆使用禁用农药,被强行铲除等等。
不知道这些是否是真实的事件,但不可否认的是,不难看出大众对农管的吐槽以及横加干预不满,我们不禁要问,农管的权利范畴到底是什么,到底是对不法商家出售不良农产品的监管,还是对农民的监管呢,中国几千年来,好像也没有监管种地,也没有强制要求中什么吧。
记得我们小时候也没有这些条条框框的要求,该种小麦种小麦,该种水稻种水稻,该种棉花种棉花,因地制宜嘛,老百姓知道什么季节种什么田产,什么产量高,利润大种什么,不是很好吗,现在农管有几个是真正种地的,有几个是农业专家,就像有些网友说的,给他二亩地,他会种吗,这样的情况,无用功就不说了,会不会造成农民的恐慌情绪,前有央媒配图麦子,后网友发现是水稻,已经群嘲,后面如果没有清晰的权力规范,那么会不会造成公信力的进一步丧失呢。
这个问题应该及时得到纠正。
媒体:“农管”到底管什么相关阅读:
确定了!“农管”能管251项处罚、强制,但不包括这些!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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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管”一词这两天伴随一些自媒体短视频火起来了,甚至引起了忧国忧民的老胡的关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执法活动“服务农民群众”,诚如半月谈所言,相当一部分舆论声浪都是基于“谣言”或者事实不清的视频片段,反映的是农民对“农管进村”一事的焦虑和疑惑。
那么,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到底都能依法管些什么?农民“在房前屋后种菜”“耕地里种树挖塘搞养殖”“永久基本农田里种蔬菜瓜果”到底归不归它管?除去引发舆论争议的那些事情外,它究竟还有没有分量更“重”的执法权限?本文,在明律师就给大家认真说一说。
【要点一:“农管”堪比“城管”?群众的智慧不容否定】
有媒体称“农管”是网友们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人员的“戏称”,这显然不属实。半月谈和老胡都承认,这是一种形象贴切的称谓。
简单讲,“城管”就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简称,其设立依据就是《行政处罚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绝对是有法可依的产物。
而如今走上历史舞台的“农管”,则来源于农业农村部门领导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当年的“城管”有异曲同工之妙。
也就是说,“城管”只能管城里的行政处罚、强制事项,“农管”则负责管农村、农民的事儿,“农管”之称谓绝对精准,群众的智慧那可是不容轻易否定的。
事实上,“农管”的执法管理,实体层面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5月发布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提及的法律法规,程序层面则要看2023年1月刚刚施行的部门规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据此,“农管”绝不容许瞎管、啥都管,而是要在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制下依法去管。
【要点二:“农管”能管251项处罚或强制事项,但无权砍树拔菜】
那么“农管”究竟都有权管些什么呢?农民可直接登录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输入前述《指导目录》的全称去查,表格中列入的它就有权管,没列入的它自然没权管。一共251项可谓是包罗万象,限于篇幅在明律师没必要在这里都列明。总之,从种子、畜牧、农业转基因再到拖拉机上能不能载人、能不能无牌照下地,“农管”都能管。
不过,对于网友们热议的“砍树拔菜抓基”,在明律师的意见倒是很明确,“农管”没有这么干的职权。
所谓“砍树”,原因无外乎是“退林还耕”或者农户将树种在了永久基本农田上。前者是一种全新的政策导向,但只能自愿去搞,不能直接以此为由搞强制,因为它缺乏“强制”的法律依据;
后者则是修订后《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明文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法律却同样未授予任何部门不顾历史事实强制砍树、“一刀切”的权力,只能是逐步治理、扭转。
所谓“拔菜”,可能与2020年以来提出的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有关。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应优先用于能“填饱肚子”“端牢饭碗”的粮食作物的种植,瓜果蔬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让位于小麦玉米。
但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3条的规定,“蔬菜生产基地”本来就属于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范畴,永久基本农田种蔬菜从未被法律法规所禁止。何况,这里同样涉及“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循序渐进调整、治理的问题,简单粗暴“一刀切”同样是不被允许的。
所谓“抓基”,则可能与农户在耕地上建养殖场有关。但需要明确的是,占地建养殖场只要未破坏耕作层,就不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如果占的是永久基本农田,也应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去查处。何况,有媒体认为“抓基”的意图仅在于不鼓励散养,为这个就跟农民动粗,着实有些荒谬得说不过去了。
说一千道一万,农民朋友们明白一点就够了:前文提到的“表格”上根本就没写着“农管”有权“砍树拔菜抓基”,所以它就没权力去管,管了就是越权执法违反“六不准”,农民就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是说来一帮人,身着统一的执法制服、出示证件就能打扰农民的正常生活的,譬如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院落内种点儿菜、养点儿家禽,自古以来就不犯法,怎么如今就犯法了呢?
【要点三:“农管”不是吃素的,符合一定条件或能拆你家房!】
有的朋友看到这儿会说了,原来这“农管”是光说不练假把式,啥也管不了啊,这我可就放了心了……谁告诉你的!在明律师明确和大家讲,“农管”手上绝对是依法享有实权的,而且这权力可比“砍树拔菜抓基”大多了。
多说无益,直接给各位上一截图,就是前面提到的“表格”中的一小部分:
《指导目录》中的第222、223项行政处罚权限摆在这儿了,农民朋友们能一目了然——农业农村执法队伍有权查处破坏种植条件的违法占地行为和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
第222项中,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工合作,查处乱占耕地从事的一系列建设行为,具体怎么个“分工合作”,实践中争议还很大。但它能参与管是不存在任何疑问的。
第223项中,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土地管理法》第78条已明确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管了。
换言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有权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农民住宅房屋的决定的,并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裁执分离”的原理,最后负责拆的也只能是这只刚组建不久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法院执行庭的人最多就是到场监督,一般不管动手拆房。
在明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未必会亲自出马“进村下地”,而是有可能依据各省的规定将其执法权限下放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执行,这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12条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农管”所要管的这251项事情,并非是新增的,全是以前就有的。只不过从前它们散落于各个法律法规中因而不大显眼,如今集中起来列成目录就比较“霸气”。农民朋友们对它既不要盲目焦虑、担忧,视其为洪水猛兽,也绝不可抱着“看热闹”的心态不加重视。及时浏览这251项目录清单内容,明晰在农业农村生活中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让做,对农民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反过来说,如若这新设立的“农管”队伍真的深入田间地头来“扰民”了,甚至以村容村貌治理为由阻止村民在自家房前屋后的宅基地院落内种菜,又或者真如网传的那样去“砍树拔菜抓基”了,农民也绝不该惯着它肆意妄为,而是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提起法律程序,监督遏制其不法侵害农民权益的所谓“执法”行为,不让其沦为老百姓见着就跑的“x管”。
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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