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恶意抢注后的处理方法有: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的处理方法有: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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