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再次回应“盗摄”争议:文字乃凶器

   2024-02-19 中华网娱乐0
核心提示:2月16日,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一则消息,再次回应“盗摄”争议:“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此前,央视新闻发布一则关于“盗摄”的消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

薛之谦再次回应“盗摄”争议:文字乃凶器

2月16日,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一则消息,再次回应“盗摄”争议:“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此前,央视新闻发布一则关于“盗摄”的消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

薛之谦再次回应“盗摄”争议:文字乃凶器

此前,薛之谦发文回应“盗摄”争议:“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赛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昨日,薛之谦发布了《飞驰人生2》影评,配图用了几张摄屏图,网友指出此举是错误行为后,引发争议。

 
标签: 薛之谦盗摄
反对 0举报 0 评论 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爱美生活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留言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